关于做好我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2014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深圳市中小科技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发布日期:2015/7/3
全市各区(新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市内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编印单位:
参照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做好我省省直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2014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粤新广图审〔2015〕1号)的要求,我局将于近期开展我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2014年度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的范围
全市凡持有2014年9月30日前核发的《广东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编印单位,均须参加本次年度核验。
请各区(新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主动通知本辖区内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编印单位参加年度核验,并于6月30日前将2014年以来新批单位情况统一报送至我局和市出版业协会联系人处。
二、核验的主要内容
(一)出版物内容是否按照单位性质和业务分工范围出版,有无确定的经费来源、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二)有无刊载存在导向性、政治性错误的文章和图片。
(三)是否在规定位置标注“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是否冠以“××报”、“××刊”、“××杂志”等字样。
(四)有无违反以下规定:严格限定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征订发行;不得传播到境外;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使用《登记证》出版其他出版物;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合办”的形式进行出版印刷发行等活动;不得设立记者站、工作站、办事处或其他组织机构。
(五)变更《登记证》的登记项目,是否履行了报批或备案手续,是否同时编发电子版内部资料。
(六)是否及时向省、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缴送出版物样本。
(七)有无违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其他规定。
三、核验须提交的材料
(一)《广东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核验登记表》2份
该表可在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政务信息网首页“网上政务/表格下载”栏下载,也可直接点击本通知的附件链下载,并按要求填妥、盖章。
(二)《自查报告》1份
按照本通知第二条“核验的主要内容”要求进行认真自查,如实报告。对于存在的轻微违规行为,在年检报告中能够如实自查自检自纠的,一般不予追究或从轻处理。如有意隐瞒不报,又不自行纠正的,将视情况从严处理,直至做出暂缓年检、不予通过的处理。自查报告不少于800字,具体要求见附件二。
(三)《广东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项目变更表》1份
该表由有变更要求的单位填报及附上相关材料,没有变更要求的无须填报。本表可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或我局政务信息网首页“网上政务/表格下载”栏下载。
(四)证照复印件1份
按照主办单位性质提交,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副本内页,A4纸单面复印,加盖与证照单位名称完全相符的公章)。主办单位为党政机关的免交。
(五)《广东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登记证》1份(原件)
(六)出版物样本1套
凡收到我局《提交年检样本通知》的单位,按《登记证》登记的刊期提交每期样本各1份。未能按《登记证》登记刊期提交样本的,必须在自查报告中说明原因。没有收到《提交年检样本通知》的单位,无须再交样本。
四、提交核验材料的方法和时间要求
(一)核验材料直接送市出版业协会,地址:深南中路水务集团后万德居8A房。
(二)核验材料的送达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至7月3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核验登记,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在催办15天后仍然没有参加核验的,将直接注销其《登记证》,取消其出版资格。
市出版业协会咨询电话:张 媛 82132460;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咨询电话:胡新华 82105891。
市内部资料管理QQ群号:79336626(申请加入请注明刊名)
附件:
1.广东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核验登记表
2.年度核验(年检)材料填报要求
深圳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