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科火字〔2011〕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
根据《关于开展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复核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30号),为保障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复核工作公正和高效的进行,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经研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核材料的报送
根据目前国家级孵化器的现实分布情况,为保障复核工作的高效进行,本次国家级孵化器的复核工作分为两地进行。
华东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包括宁波)、山东(包括青岛)、安徽、福建(包括厦门)、江西,共150家国家级孵化器(名单见附件1)。在江苏省常州市进行复核工作。材料报送地址:常州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常州市创业孵化协会)江苏省常州市府琛商务广场2号楼C区1409-1411室。 邮编:213022
东北、华北、西部、中南地区:共196家(名单见附件2)在河南省郑州市进行复核工作。材料报送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11号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企业发展部Y01栋二楼。邮编:450001
二、复核材料要求
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刻录光盘,电子表格要求使用火炬中心网站下载的统一模板,请勿自行编辑。
三、截至时间
2011年9月30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技部火炬中心:孙启新 010-68511831
常州:胡静 0519-81580617 手机:13685266843
邮箱:hj@cticz.com
殳丽君 0519-81580615 手机:13921089870
邮箱:hj@cticz.com
郑州:孟丽 0371-67989908 手机:13592582960
张小翠 0371-67987079 手机:13663822175
附件2: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复核名单(华北、东北、中南、西部地区)
科技部火炬中心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