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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林:市场需求让孵化器事业蒸蒸日上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2/11/5 13:31:19
  本报记者   郭涛报道  

  自1996年12月从北京市科委一家研究所调入科技部火炬中心后,李楠林在长达13年的时间里主要负责全国孵化器联络与调研工作。“在火炬中心,我是从事孵化器工作时间最长的。”李楠林笑言,尽管工作内容几经变迁,但他一直在关注着这个曾经倾注过他13年青春与热情的事业。

  创业中心艰难起步  孵化器初具雏形

  “最开始到科技部火炬中心工作的时候,孵化器工作还划归在高新区管理处。那时到各地调研,哪家创业中心能有自己的楼,条件就算相当好了。”李楠林当时主要负责各国家高新区创业中心的联络、培训和调研等工作。他介绍说,创业中心实际上就是国际上所说的“孵化器”,但当年大家在命名的时候,还是普遍选择了更易于民众理解的“创业中心”这4个字。然而,由于创业中心最初都从各地科委起步,受限于科委资金与场地,多数创业中心普遍存在空间不足的尴尬,孵化能力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1996年1月,国家科委颁布了《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办法》,对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各项条件作了具体规定,使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能够起到积极示范作用,引导全国创业中心健康发展。在此次颁布的国家级创业中心的评测条件中,孵化场地在8000平方米以上成为一个必须满足的指标。

  “当时创业条件非常艰苦,创业者要注册成立一个公司,必须有注册地址和资金,创业中心哪怕仅仅提供一间不足十平米的办公室,对创业者来说都是一种莫大的支持。”李楠林有机会参与了部分创业中心的调研与资料收集工作,因此对于创业中心起步之初的那段历史与艰难颇为了解。

  他介绍,从1987年6月中国诞生第一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武汉东湖创业者服务中心起,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事业便开始在艰难探索中前行。1994年,中国高新区协会创业中心专业委员会成立,并在当年11月由国家科委颁布了《关于对我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工作的原则意见》,明确了创业中心的性质、创办的条件以及建议地方政府应当给予的支持性政策。在创业中心落脚的初创企业,大部分可以免费或者低价获得办公场地,并且在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方面,一路“绿灯”,相当省心。此后,各地国家高新区都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到兴办创业中心的工作中。经过认真评测与筛选,1997年国家科委认定了首批10家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创业与市场结合 孵化器遍地开花

  在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新区管理处工作几年后,已经对孵化器工作颇为了解的李楠林,被调到火炬中心新成立的孵化器管理处继续负责相关工作。而此时全国孵化器不仅在数量上逐步增加,也开始突破了综合孵化器的单一类型,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专业孵化器和民营孵化器。

  “这种变化不仅是政府倡导的结果,更多的是创业热潮与市场需求自然衍生的变化。”李楠林举例说,在专业孵化器中较为突出的生物医药类孵化器,通常以招募生物医药相关的创业企业和项目为主,并且不惜财力物力倾力打造一系列专业化测试平台,免费或有偿提供给入孵企业使用,大大降低了企业研发投入,由此吸引了相关企业扎堆而来,进而形成了强大的产业集群效力。

  而有盈利需求的民营孵化器,李楠林认为,此类民营孵化器中有相当一部分离不开“科技地产”的概念支撑,这也是市场需求催生的成长路径之一。这类孵化器善于敏锐地发现“黄金宝地”,在服务模式上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灵活多变,以科技地产的盈利增强孵化器设施与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并且能够敏锐地嗅出市场的追逐热点和创投基金的投资方向。甚至有的民营孵化器还尝试持股孵化,这一新的模式和手段是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事业发展的有益补充,需要合理引导和规范,既要让孵化器遍地开花,自我繁衍壮大,又要让创业者获得公平有序的创业条件和氛围。

  “多模式并存的孵化器发展路径是必须的,应该正视。不过,在各个孵化器的创新实践中也要注意一点,那就是孵化器的管理者永远不要认为自己比创业者更聪明,也永远不要把孵化器事业当成暴利行业而忽略了它本来的宗旨。”李楠林强调,孵化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科技地产”阶段是一个不可绕行的阶段,盈利创收也是孵化器自身壮大的需求,但是从总体上讲,孵化器事业是一个微利事业,永恒宗旨就是以培育小微企业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目的。

  孵化器对于创业企业的支持有目共睹,创业企业对于孵化器的反哺也不可小觑。李楠林介绍了一组数据: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近4万家,毕业企业和就业人数均呈现增长趋势;毕业当年企业的平均销售收入超过1800万元,为注册资金的9倍以上,毕业后上市的企业超过160家。仅2011年,全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6万余家,毕业企业5286家,其中超过1000万元的有1598家、被并购83家,当年毕业上市企业17家。

  传承创业精神  实践创新思路

  2008年以后,由于工作调整,李楠林调任科技部火炬中心其他处室工作,不再直接负责孵化器相关工作。但是,与孵化器13年的不解之缘,让他对工作中接触过的一批孵化器事业传承者有着无限的感怀与崇敬。

  交谈中,可以深深地感受到李楠林对于曾经开拓了孵化器事业的老领导及老一代孵化器人的敬意和他们对孵化器事业的执著带给他的感动。科技部原部长徐冠华多次深入孵化器进行调研并不遗余力地为孵化器政策推进而努力;已经去世的天津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原主任袁环终身为孵化器事业发扬光大而尽心竭力;创立了我国第一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并工作至今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主任龚伟,甘愿放弃公务员身份变身为企业家;还有从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主任岗位走出的景俊海、管爱国、孙大海等,尽管已在不同的岗位担任要职,依然不忘支持创业者和孵化器事业……

  “孵化器永远应该秉承‘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态度,不应过分强调成功率。”李楠林说,无论孵化器未来怎样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为创业者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低成本创业温床,“草”多了必然会有“灌木”,“灌木”多了必然能成就“参天大树”,进而连成片成为“森林”。因此,一定要本着一种格外宽容的态度来对待初创企业,并想尽办法给予他们各种支持和引导。

  李楠林介绍,由于孵化器类型不断丰富和服务模式的创新,科技部火炬中心曾3次修订国家级高新技术创业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直到2011年1月1日科技部新近出台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正式生效。根据新《办法》,国家级孵化器认定标准、孵化器管理办法均为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作出了相应调整,还对国家级孵化器的认定条件、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的界定进行了修改,并明确提出了鼓励、引导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新方向。

  “孵化器未来的发展壮大需要有持续的动力并形成良性循环。”李楠林再次强调,孵化器管理者一定不能认为自己比创业者更聪明,也永远不要把孵化器事业当成暴利行业而忽略了它本来的宗旨。而应该把对孵化器的引导和鼓励置于市场规律下,让企业在市场的风险检验中寻找投资“伯乐”。孵化器此时最应该做的是根据企业的需要,或扶持、或跟投、或将企业送入政策阳光更加充足的“加速器”,让它们更快地长大。

  李楠林说,孵化器永远应该秉承“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态度,不应过分强调成功率。孵化器应该始终坚持为创业者营造安全、舒适的低成本创业温床,“草”多了必然会有“灌木”,“灌木”多了必然能成就“参天大树”,进而连成片片“森林”。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201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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