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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孵化器面临复核“大考”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1/7/5 16:33:08
  本报记者  邓淑华报道   

  即将启动的国家级孵化器复核工作将使346家国家级孵化器面临一场全新“大考”:一些无服务体系,更不见孵化成效的不合格孵化器将被“限期整改”或“取消资格”。这是自1987年我国开始建设孵化器以来首次开展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复核工作。

  记者日前从科技部火炬中心了解到,此次复核工作依据2010年11月科技部新修订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将对346家国家级孵化器进行复核,此项工作的开展旨在提升国家级孵化器的发展质量,引导和促进全国孵化器的健康发展。

  新时期提出新要求

  科技部火炬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2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我国孵化器的建设已经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和积极支持。2010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继续加大对创业孵化器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创建创业服务网络。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孵化器已经从计划体制下的单一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发展到由各种主体投资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际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孵化器有限公司和以创业孵化为根本特征的大学科技园共同构成的多元化格局。

  此外,我国孵化器从单纯的孵化企业和企业家,提升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层次科技企业领军人才的高度;从国家高新区辐射到经济开发区、县市社区和行业领域,已经成为科技、经济、文化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推进的创新创业载体;从简单的物业管理、政策咨询等常规服务,发展到创业导师、专业孵化、天使投资和持股孵化等增值性服务。

  目前,我国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已进入新阶段,并迈入世界孵化器强国行列。

  基于这些背景,2010年11月科技部修订并发布了新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新办法针对新时期的创业环境、政策、条件和国家目标,对国家级孵化器的场地面积比、在孵企业比、孵化年限、注册资本以及软环境建设等均提出了新的标准。

  “今年启动的国家级孵化器复核工作,正是结合这些新标准和正在修订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评价指标体系,对2011年前按照原标准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从方向引导、优化环境、规范管理、突出成效4个方面有序进行复核,基本目的就是贯彻落实国家战略,促进我国孵化器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科技部火炬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孵化器面临首次复核

  据悉,目前我国经济比较发达或科教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都建立了孵化器,纳入国家火炬计划统计的孵化器有896家,其中国家级孵化器346家。大批基层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有力地支撑了区域科技创新,并提高了科技行政管理工作的地位和影响。

  然而,由于我国孵化器发展不平衡,运行质量、生存环境等问题时有显现。比如,个别地方的政府管理部门建设孵化器过于急功近利,重招商轻引智、重缴税轻孵化、重规模轻服务,甚至把孵化器作为政府的形象工程或政绩工程,偏离了孵化器的宗旨。另外,个别孵化器无运行场地、无孵化资金、无服务体系,更不见孵化成效,已形同虚设,名存实亡。

  “为此,今年启动的国家级孵化器复核工作将结合孵化器的指标评价体系,对复核结果确立合格、限期整改和取消资格的处理意见。”科技部火炬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一是对复核通过的,确认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是对复核材料不完整或超时限申报的限期整改,在此期间保留其国家级资格,但鉴于孵化功能和服务水平等方面的缺陷,将视为国家级孵化器年度指标评价的降分情节;逾期不能改进的,纳入下一年度国家级孵化器的重新认定范围;按期完成整改的,由科技部火炬中心组织验收并以文件方式确认通过。

  三是对不提交复核材料或孵化器发展方向偏离、基础条件明显不足的,结合孵化器相关指标的评价结果,取消其国家级孵化器资格。自被取消资格之日起3年内不再受理其国家级孵化器申报。

  持续推动动态管理

  科技部火炬中心孵化器管理处处长张峰海向记者表示,实施国家级孵化器的复核工作,主要是基于4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进一步明确孵化器承载的国家战略、方向和任务,尤其是围绕创新型国家建设,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科技企业家方面的作用。

  二是进一步强化科技创业的环境建设,突出引导各级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升对孵化器建设事业的认识,完善支持孵化器的政策措施。

  三是进一步促进孵化器的自身能力建设,形成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孵化资金和技术支撑、创业辅导体系。

  四是进一步规范孵化器建设,培育创业文化,发挥中国火炬计划(CTP)和孵化器品牌对科技创业的凝聚力、辐射力和影响力。

  “今后,国家级孵化器复核工作每3年组织1次,今年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前。具体的复核申报内容、申报表和复核程序,已经通过文件方式送达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和计划单列市科技局,并抄送各国家级孵化器。”张峰海表示,希望有关部门认真准备材料,及时上报,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届时,科技部火炬中心将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复核工作。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201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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