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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对社会组织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3/9/9 14:52:28

各相关社会组织:

  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其财务行为,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部分市属社会组织开展2012年度财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2630以前成立的部分社会组织

  二、检查时间

  2013911115日。

  三、检查内容

  ()社会团体

  1)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2)财务情况;

  3)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管理情况;

  4)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1)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2)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3)开办资金来源情况:主要是开办资金的原始投入和后续注资情况;

  4)固定资产的投入情况:主要是固定资产的增减情况;

  5)财务收支情况:包括财经法纪遵守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财务票据使用情况等;

  四、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由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组织实施,进行上门检查,将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审计报告作为2012年度检查财务审计依据,相关费用由执法经费列支。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祥杰 联系电话:82485147 传真:25832723

 深圳市民政局

  20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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