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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火字[2013]43 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和《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规定,火炬中心开展了2012年度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对前三批201家示范机构进行了考核评价。经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和专家评审,确定195家示范机构通过考核,其中58家机构为优秀,137家机构为合格;5家机构提出整改;1家机构取消资格。依据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机构在申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中给予优先支持,对连续两年考核提出整改的机构,将取消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资格。现将考核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示范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对考核优秀的机构予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工作经费支持或奖励,进一步激发技术转移动力和活力;对提出整改的机构要督促其从发挥专业优势、整合技术转移资源、加强机构协同合作等方面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高技术转移服务质量和效率,力争在下一年度取得较好的成绩。
希望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在今后的工作中结合国家产业发展趋势和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按照专业化、个性化、高端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加强服务创新、产品创新和机构间的协同创新,继续发挥促进技术转移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
附件:2012年度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考核评价结果
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201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