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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型科研机构使用市科技研发资金人员相关经费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深财规【2014】7号),我委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科研机构进行资格审核,请符合条件的各单位填写审核表(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15日前提交至市民中心C5063综合计划处。
特此通知。
附件:1. 新型科研机构使用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人员相关经费资格审核表
2.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型科研机构使用市科技研发资金人员相关经费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联系人:殷杰,联系电话:8200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