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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质委公告[2014]4号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网上商事登记暂行办法》,为提升商事登记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我委决定:
自2014年12月1日起,内资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的变更登记业务全部通过全流程网上办理。届时,各注册大厅窗口不再接收和办理以上业务。但是,股东是外地机构、需要提交第三方文件(如前置审批文件、验资报告或询证函、第三方授权书)等无法通过全流程网上办理的特殊情形除外。
特此公告。
本公告由我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12315。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