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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级普通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对市级社会组织实施2014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时间和地点
年检范围:凡2014年12月31日前经深圳市民政局登记的市级普通类社会团体(即除行业协会、异地商会以外,一般性的协会、商会、促进会、联合会以及学会、研究会、校友会、联谊会、联盟等形式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2014年6月30日前经深圳市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需参加2014年度检查。
市级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不在年检范围内,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年检时间:2014年5月8日至2014年6月30日
联系电话:0755—82214157。
二、年度检查的程序
(一) 网上填报
1.网上填报《2014年年度检查报告书》。5月6日起打开“深圳民政在线(http://www.szmz.sz.gov.cn)”网站 ,点击首页最下方“社会组织”,进入后按照右侧提示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用户名为本机构的中文名,初始密码“111111”),进行填写。完成网上填报并点击提交。详见附件《深圳市社会组织年检系统填报操作手册》。
2.网上上传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扫描件。审计报告原件必须扫描成图片形式(.JPG或.PDF格式)上传到《2014年年度检查报告书》系统中的“上传年检材料清单”区域内,上传材料每页分隔以A4纸大小为标准。详见附件《深圳市社会组织年检系统填报操作手册》。
3.基金会年度审计报告需按照中注协出台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要求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并上传。《指引》可查阅中注协网站http://www.cicpa.org.cn/。
(二)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名称可参看登记证副本)在完成网上填报并点击提交后,应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后,将业务主管单位盖章的年检审查意见页面(最后一页)扫描上传至年检系统。登记证书副本上业务主管单位一栏为“深圳市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字样的,表示该社会组织无业务主管单位,不需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也不需要扫描上传年检审查意见页面。
(三)出具年检结论
市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结果将根据递交的顺序,依次在“深圳民政在线”网上公告。社会组织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持《登记证书》(副本)和《改正意见书》代码到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加盖年检印章,逾期不受理盖章业务。
(四)意见反馈
获得年检结论的社会组织应再次登录系统查询并下载《改正意见书》,根据我局提出的意见,及时对照自查,认真学习社会组织相关法规政策,加强规范管理,尽快改正问题,并应自下载《改正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登录系统填写《整改报告书》并提交。整改结果将作为适用行政处罚、下一年度年检、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接受政府职能转移或购买服务、优先获得政府奖励、优先享受政府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等有关政策和工作的重要参考。
(五)信息公布
年检结束后,我局将通过“深圳民政在线”网站和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市级社会组织的年检结果。
三、年检要求
(一)严格按照时间报送
年检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请各社会组织务必严格按照上述时间报送年检材料。
(二)实行网上申报
为提高我市社会组织信息化的管理水平,请各社会组织必须在网上年检填报系统里填报并提交,纸质年检材料将不予受理。
(三)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请各社会组织必须认真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中的每一项内容,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确定为“年检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罚。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四)依法进行年检
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今年我局将对部分社会组织年检予以抽查审计,或征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对年度检查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予以公告和整改。对逾期不接受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问题咨询
社会组织在参年检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填报系统故障咨询:25889560;
(二)填报内容及材料报送咨询:82214157。
附件:1.深圳市社会组织年检填报指引手册
2.2014年度市级普通类社会团体应参加年检名单
3.2014年度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参加年检名单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