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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科函高字〔2015〕718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验收工作效率,确保项目验收工作有序顺利开展,省科技厅决定对合同已到期的工业高新技术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依据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粤科规划字〔2012〕57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科监审字〔2014〕121号)、《2015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方案》,以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二、验收范围
截至到2015年4月30日合同已到期仍未完成验收的历年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专项、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招标项目、省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工程、省低碳技术创新与示范重大科技专项、工业高新技术领域攻关等科技计划项目(各项目承担单位及推荐主管部门可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查看)。
三、验收形式及工作安排
1.一般、小型项目(1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采取会议验收或材料验收,由我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组织或委托项目推荐单位组织;
2.重大、重点项目(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取会议(现场)验收,由我厅监督审计处组织。
请各有关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自查与清理,明确工作进度,保障验收工作顺利开展。同时,督促即将到期的项目抓紧申请验收。
附件:1.高新区发展引导专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方案
2.2012年度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及已验收项目回填系统工作方案
3.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招标项目验收工作方案
4.2012年度广东省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工程专项项目验收工作方案
5.2012年广东省第三批重大科技专项(低碳技术创新与示范)项目验收工作方案
6.工业高新技术领域攻关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