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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资助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 深圳市中小科技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发布日期:2016/7/19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7月12日发布了2016年度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资助项目的通知,于7月18日开始接受申报。   

     资助计划具体事项如下:

     一、资助内容

  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开展双创环境建设、项目孵化、双创服务活动、平台搭建以及举办大型双创活动等。本通知所指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是指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客服务平台、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等创新型孵化载体。
  本项资助属于审核类,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为300万元人民币,申报资助项目根据硬件设施、服务内容、入孵团队、活动开展情况、大型双创活动、国际合作、管理团队等指标进行评分分档,根据每个项目的考核审核结果,确定Ⅰ档、Ⅱ档、Ⅲ档、Ⅳ档,其中Ⅰ档资助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需开展由南山区政府或区科技创新局(科协)主办、协办、指导的国内外大型双创活动。
  
     二、资助方式

  本资助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自主申报、材料审核、主管部门决策、社会公示的方式开展。

     三、申报要求

  申报对象:南山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单位。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南山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2、申报单位须向南山区科技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备案后方可申请本资助(备案办法参考:附件1《南山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
  3、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方向明确,管理模式清晰,能够动态统计和管理入驻创业团队运行情况、发展需求等相关信息;
  4、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发起人或组织者具备丰富的创业及投资服务经验,拥有为创新创业项目提供研发、试制、经营、技术交流、咨询辅导、培训、产品展示、项目对接、投融资、市场推广等创新创业服务能力或资源;
  5、上一年度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服务活动不少于12场/次。

     四、申报材料

  1、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根据申请类别在线填写《南山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资助计划资金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3、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月期间的国地税纳税证明(事业单位除外);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5、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6、场地面积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线上服务平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7、入驻个人、团队及企业清单(需提供入驻协议或投资协议或服务协议、海外团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8、管理团队情况介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验原件);
  9、服务清单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项目服务协议或案例说明材料、开展服务的情况报告、服务次数、服务收费和标准、服务收入、服务反馈等,佐证材料采取抽查制,可以是照片、策划方案、会议通知、新闻报道、批文等)(加盖公章);
  10、大型双创活动需提供与南山区政府或区科技创新局(科协)共同举办大型活动的批文、活动总结报告(活动的基本情况、规模和规格,重要嘉宾,活动的主要内容、成效和启示等)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采取抽查制,可以是照片、签到表、策划方案、会议通知、新闻报道等)(加盖公章);
  11、项目运营管理方案(加盖公章);
  12、上年度运营总结报告(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进行提交。

     五、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间

  2016年7月18日9:00——2016年8月1日18:00;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注意事项

  备案受理于7月13日9:00正式启动,实行常年受理、分批认定制度。

     深圳市中小科技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可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提供政策公益咨询服务,辅导老师:刘祖全,咨询电话:0755-26656843,26656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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