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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批准整合设立省级科技专项资金
发布者: 深圳市中小科技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发布日期:2014/7/25

  7月21日,广东省长朱小丹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将现有省级科技专项资金重新整合设置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结合”、“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五大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经重新整合设立后,加大了基础性、公益性科研投入力度,并发挥财政科技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投入。

  广东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的整合设立,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会议精神,紧扣广东发展实际,围绕“知识创新—技术创新—转化应用—环境建设”等创新链环节部署专项资金,大胆突破现有体系框架。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保障省委、省政府重点科技工作部署。同时,实施分类管理,创新使用方式。对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不同属性的科研单位或不同的创新链环节,实施分类管理。在基础研究、民生科技和社会事业等公益性领域,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扶持力度,加强监管和考核,不断完善稳定性和竞争性相结合的支持方式。在市场化竞争的产业领域,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采用普惠性政策、科技金融、后补助等新型投入方式,放大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效应,改变以往单一的支持方式。

  省科技厅将按照新的科技专项资金设置,进一步推进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再造行动,完善阳光政务平台建设,尽快启动2014年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组织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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