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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科高字〔2015〕37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提升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水平,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科学发展,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制定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试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的试行办法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