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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创客实践室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者: 深圳市中小科技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发布日期:2015/8/3

    一、审批内容

    创客实践室:对高等院校、技工院校、中小学建设创客实践室进行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促进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政府,深府〔2015〕46号;

    (二)《深圳市促进创客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深圳市政府,深府函〔2015〕165号;

    (三)《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规〔2015〕10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创客实践室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
 
    2.申请单位能够提供一定面积的创客实践室用房;

    3.申请单位有专门创客实践室管理人员或团队;
 
    4.申请经院校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五、申请材料

    申请创客实践室项目资助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apply.szsti.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6.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8.创客实践室场地房产证或委托授权管理证明(验原件);

    9.创客实践室建设可行性报告;

    10.院校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apply.szsti.gov.cn/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1.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2.项目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9月4日至9月30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9月4日至9月30日

    3.联系人:蔡晟、刘一平 联系电话:82107983、82001410

    4.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3、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经费。

    十、审批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创客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市科技创新委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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