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批内容
为中小微企业和创客提供科技服务,接收并兑现科技创新券的服务机构入库审核。
服务机构是指提供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服务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等。
二、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财科〔2012〕168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机构;
(二)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科技服务能力,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并具有从事相关科技服务一年以上的业务基础;
事业单位所提供的科技服务收费应按相关财务制度和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183.62.232.2:8088/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件、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五)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一览表;
(六)可以选择提供相关科技服务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 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183.62.232.2:8088/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5年8月15日-2015年9月15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8月15日-2015年9月17日
联系人:张娅琳,88100075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九、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申请单位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审核——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下达入库通知书。
十、审批时限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
证件:批准文件。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凭批准文件加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库。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