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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内容
已入库服务机构接收科技创新券并完成服务事项后的兑现。
服务机构是指提供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服务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等。
二、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财科〔2012〕168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是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已入库服务机构;
(二)申请单位提供的服务属于入库核准的服务事项,并按收费标准收取了科技创新券。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183.62.232.2:8088/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接受科技创新券的科技服务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三)科技服务项目实施有关财务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可以选择提供相关技术服务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 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183.62.232.2:8088/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5年9月15日-2015年12月15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9月15日-2015年12月17日
联系人:张娅琳,88100075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九、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申请单位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审核——市科技创新委委托审计——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科技创新券兑现。
十、审批时限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科技创新券兑现事宜。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凭批准文件将获得科技创新券兑现。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