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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知识产权优势 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发布者:    日期: 2012/5/15 11:17:48     

  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必须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质量。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引导企业和研发机构以市场竞争为导向,不断提高知识产权质量、优化知识产权结构。逐步加大知识产权质量和市场价值在相关考核和评价中的权重。实施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不断提高代理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知识产权质量管理意识和能力。

  本报记者 晁毓山报道  

  为提高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国务院日前转发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等十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要坚持市场驱动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分类指导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先行先试与辐射带动相结合的原则,促进知识产权创造,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不断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着力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有效推动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实现创新发展,稳步构筑知识产权比较优势,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关系产业未来发展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是构建国际竞争新优势、掌握发展主动权的迫切需要。”中国专利技术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彭茂祥告诉记者,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上,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显而易见。

  彭茂祥表示,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创新要素密集的产业,对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依赖强,对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要求高。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必须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工作,使两者做到深度融合。

  “我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多是知识产权相对密集、对知识产权制度依赖性强的产业,可以说,没有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就不可能走好走远。在从中央到地方都下大力气狠抓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今天,《意见》的发布恰逢其时,《意见》的发布和落实必将有力推动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刘海波表示。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力量,引导着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体现了新兴科技与新兴产业的深度融合。《意见》指出,积极创造知识产权,是抢占新一轮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化解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风险的基础;有效运用知识产权,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链和产业链、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和市场化的重要途径;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是激发创新活力、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可持续发展、形成健康有序市场环境的关键;科学管理知识产权,是充分运用国内国外资源、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水平、发挥创新成果市场价值的保障。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关系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成效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发展。

  促进知识产权创造

  如何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夯实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基础?“要紧密追踪市场竞争和专利技术动向,引导企业和研发机构有针对性地申请或引进知识产权,构筑知识产权比较优势。建立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推动重大科技项目围绕产业发展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形成符合市场竞争需要的战略性知识产权组合。”彭茂祥告诉记者,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其他传统产业发展不同,传统产业在知识产权工作上往往是点对点,缺乏统一层面的管理,而战略性新型兴产业不同,发展战略性新型兴产业必须建立统一、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彭茂祥同时表示,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必须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质量。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引导企业和研发机构以市场竞争为导向,不断提高知识产权质量、优化知识产权结构。逐步加大知识产权质量和市场价值在相关考核和评价中的权重。实施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不断提高代理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知识产权质量管理意识和能力。

  “企业是创新主体,也是知识产权工作的主体。因此,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刘海波表示,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探索建立以优势企业为龙头、技术关联企业为主体、知识产权布局与产业链相匹配的知识产权集群管理模式,加快推动产业集聚区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建立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战略支持中心。

  刘海波认为,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对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十分重要,应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鼓励创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开发核心知识产权产品,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经费投入、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机制;实施企业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养计划,进一步推广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培养知识产权实务人才的模式,为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人才支撑。

  完善环境建设

  “制度建设是当务之急。”刘海波表示,建设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律和特点、能保护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意见》提出,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探索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新产品、新技术等的专利保护政策,完善相关领域的专利审查标准;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将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维权援助纳入全国维权援助机构的中心工作,建立由企业、行业组织、研发机构和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维权援助体系。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只是知识产权环境建设的一部分,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对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分重要。”刘海波表示,应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走出去”。

  刘海波说,知己知彼是进入国际市场的必修课。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走出去”,需要了解海外市场及其运行规则。知识产权制度是市场运行规则的重要基础,而且各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差异较大,必须了解、掌握市场所在国和地区的知识产权制度。近年来,我国政府、服务机构以及行业组织等在整理、收集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值得进一步做深、做精。

  “在环境建设中,还应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彭茂祥表示,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的今天,对许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而言,做好知识产权工作并不是这些企业的长项,专业的中介服务机构不仅能帮助企业解决这一“短板”,而且能使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刘海波表示,知识产权价值实现途径很多,模式各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价值实现也是这样,应该鼓励更多的资源进入这一领域,开展相应的探索。

知识产权质押助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

  本报记者 孙勇报道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等十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要促进知识产权市场应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知识产权价值。在利用知识产权融资方面,要完善知识产权投融资政策,支持知识产权质押、出资入股、融资担保。

  据了解,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推动下,目前国内不少地区均开展了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较为突出的有北京、上海、天津、杭州、湘潭、佛山、无锡等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专利、商标、版权实现质押金额超过200亿元。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开展为拥有专利等无形资产但缺乏固定资产的高科技企业获取银行贷款提供了渠道,很多高科技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方式获得银行资金支持,解决了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难题,有效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投资所副研究员李希义表示。

  知识产权质押缓解企业贷款难

  目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已经取得突出成效。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截至2011年9月末,交通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多家银行累计为489家科技企业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1288笔,累计金额76亿元。“十一五”期间,上海市共有173家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贷款总额达3.437亿元。

  为了引导知识产权融资工作健康有序发展,2009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第一批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北京市海淀区知识产权局等6家单位成为首批试点单位。此后,又有多个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地区陆续获得批复。

  此前,从2006年年底开始,中关村管委会会同北京市科委、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就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进行试点,以促进中关村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无形资产与资本的对接。与此同时,上海浦东新区科委与上海银行合作,在上海市尝试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2010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关于同意在中关村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试点的批复》,同意在中关村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试点。据悉,中关村主要通过4项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一是培育引导机制,确定一批信用良好、拥有核心技术、未来发展前景良好和有融资能力的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进行重点培育;二是信用激励机制,以企业信用为基础,实现以“信用促融资、以融资促发展”;三是风险补偿机制,建立财政风险补偿制度,按照发放贷款的规模给予商业银行、担保机构、小额贷款机构一定的风险补贴;四是风险分担机制,通过保险分散企业及银行风险,推动信用保险和银行信贷的优势互补,并建立再担保机制。

  据了解,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过程中,一些试点地区出台了集补贴、担保、贴息、奖励于一体的扶持政策,建立了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加快知识产权质押物流转市场的培育,并实践探索了“政府担保模式”、“物权与股权相结合的双重质押模式”和“风险分担模式”。另外,江苏、浙江、四川、湖南等地也形成了各自的操作模式。

  积极完善风险化解机制

  由于各种机制的不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的风险防范与化解机制仍是各方关注的重点。

  近期在成都召开的一次讨论会上,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行长周晓强表示,国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还不尽完善,存在知识产权的权属争议和权利的不稳定性;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存在权威评估机构不多、评估市场混乱问题;相对于不动产,知识产权转让市场小、评估复杂,存在处置难、处置成本高的问题。

  李希义介绍说,为了鼓励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大部分地方科技部门都拨出专项财政资金,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金,用于补偿银行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过程中的贷款损失。如成都市拿出3000万元资金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金;杭州市拿出2500万元设立担保基金,要求银行以1∶3的比例发放贷款。

  “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金,对于鼓励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违约风险大部分是由政府资金承担,个别地区由中介机构承担损失。长期来看,受到财政资金规模的限制,完全依靠政府资金兜底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开展模式是不能持久发展的。”李希义表示。

  近年来,各地都在努力尝试解决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面临的各种难题。中关村示范区提出,将研究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度,健全知识产权转化价值评估体系,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评估信息服务网络。加强技术评估、专利、技术标准、知识产权等各类科技成果信息数据库建设,完善推广应用机制。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信息服务、评估、融资保证、技术评价等专业服务业,支持一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在中关村集聚发展。引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与创业投资、金融机构等开展战略合作,组建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联盟。

  同时,中关村还将发挥中国技术交易所等知识产权交易机构在质权处置方面的作用,推动信贷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作,建立投保贷一体化模式,通过对知识产权的投资、经营,完善知识产权转化促进机制。探索知识产权许可、拍卖、出资入股等多元化价值实现形式,支持银行、担保机构质权的实现。

  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机制

  《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要探索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股权债权融资方式,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以知识产权投资基金、集合信托基金、融资担保基金等为基础的投融资平台和工具。鼓励开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金融产品创新,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融资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快速成长。

  据了解,中关村已成功开展了知识产权融资集合信托。去年5月,通过中国技术交易所、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海辉石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富海嘉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合作设立的“中关村自主创新知识产权融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I期)”,阿尔西制冷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为主要方式获得总计2000万元信托贷款支持。

  “金融机构与专利等知识产权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社会上缺乏对专利进行经营升值的观念,同时缺少相关的人才队伍等问题,仍然阻碍着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融资产品和服务创新。目前,国内仍以利用财政资金和相关政策措施来推动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利用社会资本设立知识产权投资基金、集合信托基金、融资担保基金等基本还处于理论探索阶段。”李希义表赤。

  李希义建议,政府部门应采用设立融资专项基金,培养促进专利传播和转移的机构和个人,加强技术交易市场建设,促进知识产权的转移流通等方式,提升银行创新知识产权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积极性。

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项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投资所副研究员 李希义

  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我国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就是依托一项或者几项专利技术创建的,在企业将专利技术进行转化的过程中,由于不能提供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固定资产来担保抵押,科技型中小企业很难获取银行贷款融资支持,很多企业由于缺乏资金而倒在了“死亡之谷”中。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可以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难的问题。企业通过拥有的知识产权向银行质押直接就可以获得贷款,促进企业将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转化为产品和服务,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并进一步激励和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真正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

  我国政府已经认识到促进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于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重要作用,制定了多项政策来鼓励银行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过,总体上看,当前国内开展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还存在多种问题,远远不能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融资需求,主要表现为: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资金规模偏小。与全国上万亿元的商业银行贷款相比,国内商业银行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形式发放的贷款资金规模相对太少。此外,受惠企业也有限,与全国10多万家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相比显得微不足道,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国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融资需求。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资金额度小、期限短。商业银行现行的单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额度还比较小,贷款期限比较短,绝大部分是在一年期内的短期贷款。这种贷款限制了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进行长远规划和长期经营,迫使企业只能将贷款用于流动性生产之用,只能起到救急作用,对于那些科技成果转化初期的企业,产品还处于不稳定阶段急需资金支持时,成效不明显。

  银行系统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服务有限。从已经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商业银行来看,国内银行推出的这项业务还属于零星业务,知识产权贷款业务在这些银行的业务中仅占很小比例,尚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

  出现如上的规模小、期限短等问题,主要原因在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本身所具有的风险,比传统贷款业务要高出很多。与传统贷款相比,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贷款对象大部分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这类企业因为产品和市场的不稳定性导致风险较大,存在较大的违约风险。同时,作为质押物的知识产权也存在较大的评估和处置风险,因此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非常大,监管成本较高。从贷款的风险承担者来看,现在商业银行的贷款实行严格的五级贷款分类制度,对于贷款审批人实行银行内部的终身制制度,一旦贷款成为违约贷款,则对贷款发放人产生长期的不利影响。在市场经济机制下,商业银行不愿承担这么高的贷款风险,对于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积极性不高。

  目前政府促进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主要措施是利用专项财政资金,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金,用于补偿银行的贷款损失。这种方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违约风险大部分是由政府资金来承担,有些地区的银行甚至将企业的审查、评估和贷后监管等业务也让科技部门来完成,存在严重的收益和风险不匹配。而这种完全依靠政府资金兜底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开展的非市场化模式只是权宜之计,不能长期持续有效发展。

  此外,目前政府资金还没有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可以升值的能力,只是被动地补偿银行贷款的风险,缺乏投资经营的观念。而在韩国,为了促进专利等高技术的产业化 ,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韩国知识产权局专门设立了资金规模达到50多亿韩元的专项投资基金,支持包括专利在内的高技术成果的商业化,用以解决拥有专利的高技术企业资金短缺问题。

  鉴于目前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发展现状和韩国的经验,建议政府出资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项基金,采取风险补偿、担保、期权投资等多种方式来弥补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额外风险,鼓励商业银行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期限,放大贷款规模。对于一些符合国家发展政策、市场前景好的知识产权,在提供担保的同时采用期权方式,要求分享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的高成长收益,所得收益纳入到基金中,维持基金的持续发展能力。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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