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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聚焦科技小微企业融资难
发布者: 深圳市中小科技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日期: 2014/8/8     

       “银行大多‘嫌贫爱富’,很多处于成长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缺钱,但就是贷不到款,应鼓励创办专业的科技金融机构,支持银行设立科技支行。”上月初,深圳特区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市法制办7日组织10余名科技企业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该条例召开立法座谈会。会上,围绕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等问题,30多条立法建议被提出。

       八成以上公众意见被完全采纳

       今年5月13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深圳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这是中央批准建设的首个以城市为基本单元的示范区。“以城市作为国家创新体系基本单位,深圳面临着建设责任重、任务重的挑战,需要通过立法保障其推进。”市法制办主任王璞说,2008年以来,深圳作为首个国家创新型城市,强化了顶层设计,发布实施了包括首个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33条自主创新政策在内的“1+4”文件,但在创新驱动发展的推进过程中,仍存在各领域步调不统一、引领力量不够强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渗透和覆盖面不够广泛、经济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滞后等不利因素,制约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

       针对此前市科创委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送审稿)》,王璞称,已书面征求了发改、财政、规土、经信等职能部门,各区政府、部分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共54家的意见,并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166条,采纳138条,部分采纳6条,未采纳22条”。

       “经过多轮修改,该条例已形成了新的版本,并在四个方面进行了体制机制创新。一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二是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重点向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和提升公共管理服务能力领域倾斜;三是对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各环节进行系统化改革,明确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和执行各方职责;四是健全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和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王璞说。

       打造高标准科技企业应警惕评审误区

       在进一步征求意见的立法座谈会上,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新版本提出了不少具体建议。尽管条例拟定了多个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举措,但市政协委员孙迎彤认为,还应鼓励创办专业的科技金融机构,支持银行设立科技支行,“银行大多‘嫌贫爱富’,很多处于成长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缺钱,但是银行的钱不贷给他们。有了专门的科技银行,就有了专业力量对中小企业的成长性进行评估,解决银行与企业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市人大代表李继朝对此十分赞同,他表示,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典型特征就是轻资产,然而向银行贷款大多需要抵押物,“这类型企业最大的资源就是两三个博士,这种人力资源怎么向银行抵押?”。

       在科技基础设施共享机制方面,条例拟规定,在示范区内利用财政资金购置、建设的科技基础设施,应当以非营利的方式向社会开放。市政协委员郑翔对此表示,除“硬件”共享外,主管部门还应打造技术资源“软件”共享的平台,以节省企业时间和成本。“我们企业要制作一个传感器装置,从台湾找到日本,绕了一大圈发现我们家门口就有这种精密加工的技术资源。”他说。

       此外,对于条例拟规定的“示范区内注册满半年不足一年的企业,可以向市示范区管理机构申请国家高新技术认定,通过认定的,享受本市有关优惠政策”,孙迎彤认为,深圳要打造高标准科技企业,应警惕评审上的误区。“很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都套用公式,比如专利数量有多少。但是,大多数企业的专利并不能代表核心竞争力,他们凭着专利数量上的优势反而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评审。”

       当日,十余名代表、委员共提出30多条立法建议,王璞表示,但凡可行将尽量采纳。 (记者/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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