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4〕18号)目前已公布实施。为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之配套的《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专利申请资助操作规程》等八个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3〕10号)也相应做出修改(具体见附件1-8)。起草说明见附件9。现就修改部分公开征求意见,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具名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期截止到2月12日18:00。联系人:苏李亮 电话 83070459 邮箱:sull@szaic.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利
申请资助操作规程
2.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资助操作规程
3.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境外商标注册资助操作规程
4.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操作规程
5.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知识产权分析预警及版权备案公共服务项目资助操作规程
6.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项目资助操作规程
7.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建设项目资助操作规程
8.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大展会知识产权尊权维权承办示范单位、示范协会及版权兴业基地资助操作规程
9.操作规程修订说明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