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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市科技创新委在深圳软件大厦举办首场《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宣讲会,来自我市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代表逾200人参加了宣讲会。会上,市法制办、市人大的法律专家分别就《条例》的制定背景、重要意义、起草过程以及《条例》的逻辑框架、主要内容、特色亮点做了精彩解读。
2009年,我市开国内地方技术转移立法之先河,在全国率先开展技术转移立法工作。历时4年,2013年2月25日,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条例》具有六大亮点。一是创新政府管理模式,强调公共服务。不新设任何行政审批项目,强调政府对技术转移市场主体的公共服务功能。二是加大政府扶持,拓宽融资渠道。在市科技研发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经费专门用于技术转移,并鼓励多种投入方式。三是激励技术成果转移,提供法律支持。明确财政资金形成的技术成果的转移方式以及转移后的奖励分成比例。四是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提高服务能力。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确定专门机构,并在技术转移经费方面予以确保。五是鼓励开展交流与合作,提升国际化水平。鼓励引进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对国际技术成果在深圳产业化的予以支持和奖励。六是吸引项目和高端技术转移人才向深圳流动。对重点技术转移成果产品化进行支持,完善培养和引进技术转移人才的政策措施。
《条例》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其颁布实施,有利于我市建立有效的技术转移保障机制、激励机制、规范和惩罚机制,打通源头创新诸多瓶颈,解决知识创新体系短板问题,营造有利于自主知识产权产生和转移的法治环境;有利于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成果转移、扩散的长效机制,提高政府公共科技投入的产出效率,增强科技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有利于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真正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